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(委、管委、局)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,各地考试管理机构:
根据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人社厅发〔2022〕3号)、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<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>和<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建房规〔2021〕3号),现就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(以下简称房地产估价师考试)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考试报名期限
各地的具体报名日期由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,并向社会公布报名日期、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。
考试时间
11月12日:
9:00—11:30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
14:00—16:30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(自备计算器)
11月13日:
9:00—11:30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(自备计算器)
14:00—16:30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(自备计算器)
考试方式
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、纸笔考试。其中,《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》《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》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,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;《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》《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》2个科目为主客观题相结合,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卡上书写的方式作答。
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在所有科目的考试中为考生统一准备草稿纸。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
自然资源部办公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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